关于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网络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4-06-19 14:35 |0  未知

    为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按照书记处要求,拟于近期通过共青团微博、微信矩阵体系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网络宣传活动。具体要求为:
    1.@共青团中央 将于4月10日(星期四)上午8点在新浪、腾讯、人民微博同时发出#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的主微博。省级团委学校部微博已于4月10日当天对这条微博进行转发、置顶(转发务必请加话题#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字样),请各高校、班级团支部微博必须于4月11日前完成对山东团省委学校部转发置顶的微博进行二次转发,并@德州学院团委。
    2.转发本条微博的同时,成为上级团组织(各学院团总支、德州学院团委)和@共青团中央的粉丝。
    3.各高校团委、各学院的通讯员、青编报刊工作室、网站工作室、微媒工作室、手机时讯工作室、青歆工作室全体成员,通过个人微博,参与主发“价值观体”微博(以长微博形式)。
    从4月10日开始,主发“价值观体”微博(以长微博形式)。
    “价值观体”格式为:
    我是德州学院**学院______(身份或姓名)。_____(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______(谈自己对这个词的理解)。#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德州学院团委
    例:
    我是德州学院音乐学院大学生张小三。诚信,就是学习不翘课,考试不作弊。#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德州学院团委
    青编的学生,请按以下格式“我是德州学院青年编辑部大学生张小三。诚信,就是学习不翘课,考试不作弊。#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德州学院团委”
    为确保#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的话题热度,建议在每天8:00-11:00、14:00-17:00、20:00-22:00三个时间段内进行话题主发——切记无论转发还是主发都要写上双井号#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并@德州学院团委,以便后台抓取及统计考核。
    校团委将于4月12日上午对各团支部微博的转发情况、各学院通讯员的转发或主发“价值观体”微博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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