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0-12-15 18:45 学生会 

 

一、改革自评表

二、德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s’Union Of De Zhou University”)是德州学院全校性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 织。

 第四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坚持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为学生自我  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 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

 第五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坚持以学生为本,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主动发挥在学风建设中的正面引领与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好学上进、知行合一”的浓厚氛围;

 (三丰富大学校园文化,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 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校貌,促进同学之间、 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美好环境;

 (五积极发挥联系、服务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 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参与学校涉及学 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 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选拔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 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八加强同各兄弟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学生 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  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德 州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第八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 不分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二)各学院学生会、各班级委员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 权利;

 (四)须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德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德州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学校 治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体现学生会合法性、权威性的 基础与保证。

 第十二条 德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德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 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德州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德州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 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 生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 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四)检查、监督常任代表会议的工作;

 (五)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学生委员 会可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增补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 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常任表会议(简“常代会”)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应每年至少召集 1 次会议。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设立执行主席 5 执行主席由德州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主席团任期为一年。执行主席的轮值周期一般为三个月, 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一个轮值周期结束需更换执行主席时需提前在校学生会信息公告栏和校会公众号进行公示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学校工作安排由校会主席团向校团委提出单次更改轮值周期的申请原则上执行主席不允许出现任期以上的连任情况。  执行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执行主席轮值期间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有组织协调指导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德州学院学生会聘任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

  第十七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遵循按需设置、合理高效的原则, 扁平化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在职能部门分工基础上实施项目化模式。

  第十八条  学校团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可纳入德州学院学生会,作为直属机构(副主席单位)管理, 其主要负责人,作为德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成员,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是德州学院学生会在二级学院的基层组织,学院学生会应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组织领导,二级 学院学生会主席,作为德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成员。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 400 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学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参照校学生会的 有关要求执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总支审定,学院学生会须向学院党总支和德州学院学生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 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是德州学院学生会在班级管理的基层组织,受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多重领导,并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班委会由学院学生会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对班委会负  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  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同时要重视班委会的 基础地位和作用。德州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 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公开。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三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是全校学生中的骨干力量。德州学院学生会要深化学生干部的健康成长教育,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校级学生会主席团人数不 超过 5 人;工作部门数不超过 6 个,每个部门负责人 2—3 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个。

 学生骨干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同学学习、生活环境;时刻牢记学生干部的角色定位,始终心系广大同学,密切联系广大同学,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  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不断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二十四 德州学院学生要逐步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选拔制度规范学生骨干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选拔面向广大同学过程注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五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 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布针对学生骨干特别是

 主要学生骨干,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同学参评,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干 部应当是学有余心、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六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要逐步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 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德州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经费可通过学校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方式筹集。学生会要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精简节约,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并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由德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三、德州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德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德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 革方案》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德州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由德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共青团德州学院委员会指导德州学院学生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德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酝酿讨论通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团委审核,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德州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 5 人组成

  三、德州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人选,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提出初步人选,校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省学联批准。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全体代表酝酿后,提交大会选举。

  四、大会在进行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大会进行选举时,学生代表均为一张选票,由代表填写后,进行投票、计票。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按差额一人的数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人选中再次进行选举; 如果当选名额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八、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九、选票一律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 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 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并通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 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5 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

  十一、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加封。投票时, 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 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好记录, 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 然后进行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密封,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正式选举结果由工作人员宣读,当选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六、德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2月13日,德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求实楼4009举行。德州市团委书记张方瑞,校党委书记车滨,党委委员、副校长迟沂军出席。学代会代表,列席学生代表,学习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共320余人参加开幕式。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张方瑞致辞,代表共青团德州市委、德州市学生联合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她指出,这次会议既是全校26000余名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朝气蓬勃的学生管理事业步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一次青春盛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绘就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德州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实践为青年学子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开辟了广阔的舞台。广大青年学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积极投身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用实际行动去追梦圆梦,为德州学院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功立业。

车滨代表学校党委讲话,对我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以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自觉融入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思想引领、人文素养、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就业帮扶、权益诉求等服务青年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促进学校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同学们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团结凝聚广大团员青年励志成才的重要载体。全校青年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听党话、跟党走。要增强学生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化学生会改革,建设新时代学生会组织。他强调,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校青年要以更强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走在时代前列,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要厚植爱国情怀,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全校广大青年要立于学校而怀远,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博大的胸怀把舵定向,弘扬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在青春征途上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要培育勤学修德品格,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校青年要格外重视修德、修身、修心,既要修炼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大德,也要修炼敬畏制度、尊重规则的公德,还要修炼与人为善、诚信正派的私德,要以学为主,在学习过程中,培养良好的人格修为,真正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排头兵、先行者。青年学生是最具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的群体,希望大家勇于探索、敢于突破,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练就过硬本领,敢试、敢闯、敢拼,做科技创新的先行者,做创新创业的实践者。要提升责任担当意识,成为勇挑历史重任,践行强国使命的时代先锋。德院学子要把个人价值融入国家民族未来,为成为勇挑历史重任,践行强国使命的时代先锋而不懈努力。

开幕式上,工作人员宣读省内40多所兄弟高校学生会及我校西部志愿者向大会发来贺信和祝贺视频。

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学习了校党委书记车滨同志的讲话,审议并通过了孙汉青同学代表学生会第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青春正当时,奋进新时代,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大会还审议通过《德州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大会致全校青年倡议书》,向全体代表作了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宣传链接:德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德州学院  http://www.dzu.edu.cn/info/1081/9517.htm


七、德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做好德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我校现有学生24179名,本次“学代会”代表262名。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女代表的数量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5%,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学生数、团员数、学生干部数和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先进性原则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校学生会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分配到各有关单位参加代表选举,不占该单位的分配名额

二、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为具有选举权的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基本条件如下: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中上游,近两学期考试没有不及格情况。

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工作认真,乐于奉献,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团结同学,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严格遵守党、团章规定,严格执行党、团的决议,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学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三、代表产生程序

(一)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条件和代表构成比例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根据多数青年学生的意见,按照等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同意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和《德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二)审查和批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等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及时对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三)选举代表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将审批通过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报院团总支审核同意后,将选举情况报告、《德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德州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报“学代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选举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代表的会议形式(学生大会或相应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的构成比例等。

(四)审查代表资格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院学生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向“学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经预备会议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代表资格。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德州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工作负责人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 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德州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3日 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

 (一)学校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在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更是加大了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我校深化学生会改革和建设,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学校党委通过学生会做好密切联系学生工作,严格干部选用标准,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三)支持学生会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服务广大同学。学校相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学生会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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